蜀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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蜀科是三国时期蜀汉政权颁布的法律,由诸葛亮、法正、伊籍、刘巴、李严等五人于刘备平定益州后共同编定,旨在强化对蜀地的治理。其制定背景为纠正刘焉、刘璋父子治蜀时期“德政不举,威刑不肃”的局面。该法典包含八务、七戒、六恐、五惧等条章,结合法家理法思想与儒家教化理念。刘备入蜀后发行“直百钱”,规定1个直百钱兑换100个五铢钱,后期减至2克以强行兑换百姓钱币。诸葛亮推行“威之以法,法行则知恩”策略,陈寿认为“刑政虽峻而无怨者”,郭冲则称其“刑法竣刻剥百姓”。蜀科实施后蜀汉内乱频发,士族隐而不仕或反叛抗争,小民避役逃亡现象普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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