荐李晏韦楚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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荐李晏韦楚状》是唐代文学家白居易于太和六年(832年)六月二十六日任河南尹期间撰写的举荐文书,收录于《全唐文》卷六百六十九。该文系白居易为举荐海州刺史李晏与伊阙处士韦楚所撰公文,体现其选拔人才的为政理念。全文分述两位举荐对象:李晏曾任海州刺史,因反对摊派‘税麦’遭节度使打压贬官,白居易强调其父李洧在徐州归顺朝廷中立有殊勋;韦楚为伊阙山隐士,隐居二十余年仍保持清贫操守。文中通过两人典型案例,展现白居易注重官员政绩与品行的举荐标准,奏状末尾明确标注作者官职与上奏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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