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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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是经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,由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2003年1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,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,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,其目的在于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,保障公平竞争,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。该办法明确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实行有偿使用制度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统一管理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管理。码号资源使用实行审批制,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。码号使用者需按规定向原分配机关报告年度使用情况,改变联系方式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管理部门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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