津浦铁路借款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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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浦铁路借款合同是清政府与英德银团于1908年签订的铁路建设贷款协议。合同规定借款980万英镑,由英德选派总工程师并代办筑路材料,银团享有借款优先权。该合同以地方税捐担保,未以路权作抵押,成为清末铁路借款模式转型的范本,标志着英德势力正式控制该铁路并加强在华北地区的殖民渗透。津浦铁路原为1898年英德私定协议的津镇铁路。1907年清政府授权袁世凯、张之洞重启谈判,梁敦彦于1908年完成合同签署,线路调整为天津至浦口。工程分南北两段开工,1912年全线通车。1910年因资金不足续签合同,济南机器厂同期修建以保障铁路运营,该铁路的建成客观上强化了列强对中国北方地区的经济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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