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椿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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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椿年(1096年-1164年),字仲永,号逍遥公,饶州浮梁县丰田都(今属鹅湖镇)人,南宋经济学家、文学家。重和元年(1118年)进士,历任宁国县令、宁国军节度推官、户部侍郎、左中大夫,封普宁县开国侯。早年以恩荫补迪功郎,因赋税改革主张未被采纳。绍兴年间任宁国县令时推行平均税额试点,首创按实际田亩纳税,为经界法奠定基础。绍兴十二年(1142年)上疏陈经界法十害,制定24条细则,设措置经界所统一清丈土地,于平江府试点后推行全国,发明步田法提出十种田地面积计算方法。绍兴十九年遭秦桧党羽弹劾罢官,晚年返乡创办新田书院,著《易解》《仲永文集》。其推行的经界法通过砧基簿登记亩角四至,整顿南宋税籍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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