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基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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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(德语: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),简称《基本法》,又称《波恩宪法》,是德国的现行宪法。1949年5月23日由西方占领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议会理事会起草颁布,作为西德过渡性宪政框架。全文含序言及146条,分为11章,序言明确其过渡性质并规定有效期至德国统一后正式宪法生效之日。该法确立共和制、民主制、联邦制、法治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五项核心原则,最初适用范围限于西德,1990年两德统一后经修订扩展至全境。《基本法》规定德国为联邦制议会共和制国家,联邦总统为象征性元首,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5年且仅可连任一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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