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朱泚后车驾还京大赦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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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平朱泚后车驾还京大赦制》是唐代政治家陆贽于兴元元年(784年)为唐德宗起草的诏书,收录于《陆宣公翰苑集》。此文颁布于平定朱泚之乱后,旨在通过大赦稳定政局,恢复战后社会秩序。全文以“先德后刑”为核心理念,宣布赦免叛乱相关罪犯及优待左降官员,封赏李晟、浑瑊等平叛功臣,同时涵盖减免赋税、优抚军民、整饬吏治等施政措施。文中既包含儒家仁政思想,又注重具体实务,体现陆贽作为“内相”的政治智慧。其骈散结合的文体特征与严密恳切的行文结构,反映了唐代官方文书的典型风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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