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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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》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七言律诗,收录于《全唐诗》。该诗作于大和九年(835年),记录了诗人辞任同州刺史后改授太子少傅分司东都的经历。全诗八句五十六字,首联“承华东署三分务,履道西池七过春”概述任职履历及洛阳生活周期。诗中“歌酒优游聊卒岁,园林潇洒可终身”描绘闲适生活状态,末句“月俸百千官二品,朝廷雇我作闲人”直接反映其二品官阶俸禄水平。作品援引汉代张良(留侯)与疏受曾任太子少傅的典故,与诗题形成呼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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